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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理工大校字〔2014〕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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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关于
印发《审计结果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及直属部门:
《昆明理工大学审计结果公开暂行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昆明理工大学
2014年12月23日
昆明理工大学审计结果公开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保证审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昆明理工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昆明理工大学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试行)》等法规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公开,是指学校审计处通过校内一定形式的信息载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审计结论性文书所反映的主要内容和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的情况。
第三条 审计结果公开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评价客观公正原则;
(二)坚持时效性、重要性、审慎性和保密性原则;
(三)坚持逐步公开和严格审批原则。
(四)对不宜公开的内容,进行必要修改或删除。
第四条 审计结果包括以下几类:
(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
(二)学校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三)财务收支审计和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四)科研项目审计结果;
(五)基建和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结果;
(六)学校全资企业的审计结果;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审计结果。
第五条 审计结果公开的审批程序:
(一)公开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报学校经责审计联席会议审议批准;
(二)公开学校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三)公开其他各类审计结果,审计处应当填写《昆明理工大学审计结果公开审批表》,在征求拟公开审计项目分管校领导意见后,由分管审计工作校领导批准。
第六条 审计结果公开的具体内容:
(一)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数据;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三)审计意见或建议;
(四)对审计结果的整改情况。
第七条 审计结果公开的发布方式
(一)审计结果可以单项公开、分类公开或综合公开的方式发布。
(二)审计结果公开主要采取审计公告的形式,在学校协同办公系统公开。
(三)审计发现的共性问题和重大问题在学校每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公开。
(四)因工作需要,其他具体发布形式还有:
1、通过学校网页和审计处网页发布;
2、通过会议、文件、简报等形式发布;
3、通过学校其他媒体发布;
4、其他适当的形式。
第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公开发布审计结果导致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公开审计结果形成的有关资料,应按有关规定整理归档。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昆明理工大学审计结果公开审批表
审计公开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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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提供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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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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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公开的
审计结果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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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拟定科
室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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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负责人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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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公开项
目分管校
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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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
分管校
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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