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审计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作者: 时间:2010-09-22 点击数:

为加强审计处领导班子建设,规范和完善审计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决策程序,提高处内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审计处处务会是审计处管理决策的基本形式。处内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都须经处务会议讨论决定。处务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条:会议制度

1、处务会议成员由正、副处长及科室负责人组成。

2、处务会议由处长主持。处长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处长主持会议。

3、处务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也可临时召开。

第三条:议事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指示、决议、决定。

2、制定审计处年度工作计划及有关制度。

3、研究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岗位设置、人事调配、晋职晋级、学习培训等问题。

4、制定岗位津贴发放及奖金分配方案。研究经费使用和设备、办公用品购置等问题。

5、研究安排处内安全、保密、防火、防盗等问题。

第四条: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1、处务会议由副处长负责记录。副处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处长指定他人记录。

2、凡处务会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

3、处务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副处长负责督促检查。对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相关人员除向处务会议报告外,还须及时向副处长报告完成或进展情况。

第五条:附则

1、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纳入职工工作考核范围。

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审计处

200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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